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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督导团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2-03-05    浏览次数:

    为提高全面我院教师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我院形成重视课堂、重视教学的优良教风,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依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组长:张银堂

秘书刘新明

成员:王涛、韦秀华、冯翠兰臧运波  弛、胡新成、徐海云

二、教学督导职责

1、制定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参与制定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等工作。

3、开展教学督导研究工作,对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4、对我院的教风、师德师风、学风进行督导,经常深入课堂、实训室、顶岗实习现场等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汇报。教学督导团成员除完成学院规定的其他听课任务外,每学期听课(包含评课)不少于6学时。

5、坚持日常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要重点督导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及实践教学环节。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课程,要持续跟踪督导。

6、教学督导工作应涉及教学工作的各环节,即备课、讲课、答疑、辅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考核等。

三、教学督导权限

1、对我院各系工作、教师教学质量等有监督、检查和评估权。

2、对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的教师,除及时上报学院外,在其评职、晋级及各类教学评奖时会同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程序提请实施否决权。

3、对学院专业教学计划、教师的任课安排、有关教学工作计划和安排及相关的教学事项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4、有列席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的权利。

四、教学督导管理

1、教学督导员由我院自行管理、考核,同时接受学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的监督和指导。对于履行职责不力、不公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予以解聘。

2、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每次听满1学时以上,并及时与教师交换听课意见,填写《督导员听课记录》,评定听课分数,提出听课评价与建议。

3、教学督导员每学期补助10个标准工作量。

五、教学督导的主要方式方法

1、深入课堂或教学现场随机听课。

2、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3、召开师生座谈会。

4、进行个别访谈。

5、现场考察教学过程。

6、专题讲座。

7、参与教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