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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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2-03-05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为促使教师备好、讲好每一节课;为了逐渐形成良好的课堂学习气氛;为了督促学院领导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为了更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提供参考,特制定此制度。

一、被听课对象

我院的所有任课教师

二、听课对象

院领导、所有任课教师。

三、听课要求

1、听课时间和对象一般采取随机随堂的方式进行,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重点了解和掌握教师授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2、听课人员要对讲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作综合评价,给出相应的等次,即优秀、良好、中等上、中等下、较差。评价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精神状态、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效果和学生的出勤情况、听课情绪、授课能力等。

3、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都要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听课记录表》,必要时与被听课教师交换意见。

4、听课人每次听课后应立即请授课教师签字,以表示尊重,同时也有利于交流。同时,要让听课班级的班长或者学习委员签字。

5、学院领导、系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每月听两节课(其中一节为实验课),其它任课教师每月听一节课。

四、听课结果的反馈

1、听课人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送学院教学办公室或者主管领导,主管领导要及时解决,及时反馈。

2、院领导、教师的听课记录每月月底上交学院教学办公室,由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整理,每月月初公布上月的听课情况。发现教学存在问题了老师,及时找本人谈话。

3、学院院长每学期期末及时总结本学期听课情况。不及时上交听课记录,或者经学院认定为弄虚作假的听课记录,由院长找本人谈话。对于教学上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力的老师,由学院院长或者党支部书记找该教师谈话。情节严重者,全院通报批评。

4、学院将听课记录统计情况在学期末送教师发展与评价中心督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