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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二级教代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30    浏览次数:

二级教代会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制度,是院领导与教职工沟通的重要渠道。二级教代会的主要职责是将院里的工作情况向教职工汇报,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并反馈给院部。通过二级教代会的形式使教职工对全院的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使大家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促进二级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一、二级教代会的领导

二级教代会是在党总支领导下的一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党总支要把二级教代会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在筹备、召开教代会之前,应成立由书记牵头,党总支、行政、工会三方面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由工会负责组织筹备工作。在选举教代会代表、确定大会议题、议程及组织协调、教代会职权落实、提案等方面,都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二、二级教代会的民主管理

二级教代会既是学校教代会的延伸,也是校务公开,特别是二级学院院务公开的主要载体。二级部门要充分发挥二级教代会的作用,完善二级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学院的院务(政务)公开。建立和落实部门工会主席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参与源头决策。凡有关本部门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充分听取教代会的意见,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或通过。

三、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二级教代会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召开,在本部门范围内行使建章立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具体职权包括:

1.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单位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教师队伍建设、财务预决算和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本部门向学校提出的教师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等建议,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评议和监督本部门领导干部。

四、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及权利和义务

1.教职工代表应由各方面人员组成,代表人数一般应是教职工总数的25~35%,代表由本部门教职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工会小组直接选举产生,代表条件和选举办法按照《商丘师范学院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按规定程序提出提案、议案,并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有向学校和本部门领导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的权利;

(4)有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3.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水平;

(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努力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政做好群众工作;

(4)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院(系)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人师表。

五、二级教代会的规范化建设

要充分重视教代会代表的构成问题,代表成员要有广泛性。代表的构成应以教师为主体,其中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有较大比例。要坚持把那些政治思想强、民主作风好、参政议政水平高、敢于坚持原则的教职工代表选到教代会中。

二级教代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若遇重大事项需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的,可增加次数和适时召开;因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召开会议的,应事先征得校工会的同意,并向本部门教职工做出说明;提交大会讨论的文件,应广泛、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在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再形成决议;若意见分歧较大时,应缓议或暂不提交表决,尽量避免简单化操作;教职工大会要按照教代会的具体程序召开,认真行使教代会职能,不能以一般的教职工大会来替代教代会的召开。

                                               化学化工学院工会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