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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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18    浏览次数:

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商师疫防办〔2020〕7 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总要求,扎实做好学校寒假期间、延期开学及正式开学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防控意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贯彻全员动员依法规范、联防联控、科学应对、分级负责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织牢织密校园疫情防控网,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为统一领导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我院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韩忠民  瞿鹏 

副组长:刘瑛  孟团结  周艳丽  张银堂  刘澜涛

员: 姬红彬  李龙梅  胡春华  韦秀华  魏伟  王涛  张弛  郭家瑞  邵一方  李政道  于丽敏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四、防控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1.做好疫情防控信息收集、宣传和舆情监督工作,依托校园网、微信群、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确保学校疫情防控信息及时传达到每位教职员工和学生。

2.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关注疫情防控动态,不信谣、不传谣,消除其忧虑和恐惧心理,引导其理性看待疫情。

(二)严格分类管理

1.督促所有学生开学前务必留在原地,居家不外出,一律不得提前返商返校。

2.对目前尚未返商的教职工,在返商之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教职工,一律劝其暂不返商;对目前身处疫情重点地区的教职工,逐一确认备案,一律要求不得返商;对目前身处非疫情重点地区有教学任务的教师,须提前14日返商,要求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后居家自我隔离14日,并每日向学校报告身体健康状况。

3.所有市区外需要返商的教职工,应事先填写返校申请, 经学院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并保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后,方可返商。返商后应于第一时间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所在社区报告,并按规定自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

4.居住在校园外的本市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因特殊原因需进入校园的,须由我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获批后方可进入。

(三)强化防疫措施

1.加强师生情况摸排。全面摸排师生情况,精准掌握其信息。排查返校前两周内,师生是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是否有在武汉及其周边地区或重点疫区旅行史或居住史,是否接触过来自武汉及其周边地区或重点疫区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患者。

2.严格执行延迟开学规定。具体开学时间,学校视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专门发布时间为准

(四)规范信息报送

1.学院疫情报告机制。

疫情报告人: 韩忠民  刘瑛

疫情信息联络员:姬红彬、各年级辅导员和各班班主任

2.疫情报告时限和流程。

疫情信息联络员发现疫情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疫情报告人报告,疫情报告人核实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疫情报告负责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应客观准确。

3.开展疫情监测。重点监测假期去过重点疫区或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接触过疫情发生后从重点疫区离开者的健康状况。如有疑似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处理。

4.全面落实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对学院全体学生、教职工开展全面精细排查,确保不漏一人,及时准确报告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五、开学工作方案

(一)开学前准备工作

1.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渠道对学生进行安全提示,将《疫情防控防护提醒卡》发放到每一位学生,全面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有效疏导疫情恐慌情绪。

2.全面摸底排查师生健康状况,属于无重点疫区旅居史未接触可疑患者,无发热、乏力和干咳等症状且已居家或在指定场所留观14天以上的师生,方可返校。

3.提前做好教学安排。全面组织开展教师线上授课培训科学安排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开学报到工作

1.要求学生或家长填写《商丘师范学院返校前情况调查表》,同时将乘车类型、班次、时间报辅导员汇总。

2.如报到当天学生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及时报告校医院并提前做好防护措施,安排其到指定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3.认真检查、跟踪、随访返校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根据疫情防控管理要求,采取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等相应措施。

4.学生必须完成校园出入体温检测登记,并经过体温检测合格(腋下或额头温度≤37℃)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三)开学后工作

1.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坚持开学后宣传力度不减,加强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

2.认真落实教学安排和毕业相关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线上教学,尽量减少大规模学生聚集性活动,积极开展教学监测与服务,保障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和帮助毕业生线上求职。对因特殊原因需离校求职或面试的学生,需经所在学院负责人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离校,并需及时报告离校期间交通、健康相关信息,经所在学院负责人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经过体温检测合格(腋下或 额头温度≤37℃)后方可返校。

3.强化各项防疫措施。开学后继续做好防控信息日报告制度;建立学生宿舍舍长楼层长网格长校医院学校疫情报告人的学生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学生返校后非特殊原因并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不得离开校园,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原则上不召开人群聚集的会议或典礼,提倡召开视频会议;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卫生管理师生依法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采集样本、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预防接种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持有效证明经学校查验后方可复课。

六、应急处置措施

发现新冠肺炎疫情后,现场或知情人员应将相关情况立即报告给所在网格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或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学院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及时隔离患病师生,并协助医护部门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二)协助医护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进行调查随访,并配合地方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三)加强每日晨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者在家或其他指定场所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四)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状况。

(五)及时与患病学生(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并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六)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疫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化学化工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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