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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工会会员福利慰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28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豫教工[2018]6号)和《商丘师范学院工会会员福利慰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切实为会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条工会福利慰问支出,主要用于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等支出。

第三条享受福利慰问的对象为我院工会会员,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的、未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会员,不享受我院福利慰问。

第四条工会会员福利慰问,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基层工会经费“八不准”,严格执行财务、招标等制度,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第五条工会福利

(一)国家传统节日为工会会员购买、发放生活必需用品等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

(二)工会会员生日时,为会员购买、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三)“三八”妇女节时,为工会女会员购买、发放生活必需用品等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

第六条工会慰问

(一)工会会员因病住院、生育方面的慰问

1.会员因病住院(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发放慰问金500元。

2.对同一疾病多次住院或长期重病卧床在家的会员,原则上 一年慰问一次,发放慰问金 500 元。

3.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会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

(二)春节工会慰问

春节前期集中组织开展对重病和因意外事故致困的会员慰问活动。

(三)会员及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会员去世发放慰问金500 元;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发放慰问金200 元。

(四)会员初婚且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给予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

(五)会员退休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给予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第七条支出慰问金或购买慰问品金额不超过上述相应条款金额,慰问金支出、慰问品报销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工会福利慰问,根据学校财务和会员情况,从学校

发展大局出发,从学校中心工作出发,从关心教职工利益和健康成长出发,开支合理,群众满意,落细落小,建立福利慰问台账,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